金佑人生重疾险可以赔付几次?

  金佑人生重疾险中,重疾可赔付一次,特定疾病可额外给付三次。金佑人生附加的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100种重疾和50种特定疾病,其中:

  1.100种重疾:

  (1)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的180天后,因为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而导致被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则保险公司可赔付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额,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降为0;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的180天内因为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而导致被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则保险公司可赔付已交保费,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降为0;

  (3)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且该重疾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仅给付全残保险金和重疾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2.50种特定疾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导致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的180天后,因为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而导致被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特定疾病,且在此之前从未发生过重疾理赔,则保险公司可额外赔付本附加险合同的20%基本保额,但最高仅给付三次,每种特定疾病仅给付一次,当额外给付的次数达到三次时,本附加险合同仍旧有效,但是该项责任停止,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额不变。此外,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遭受同一意外导致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疾病,则保险公司仅按一种特定疾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特定疾病时或之前,已经符合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可按照重疾保险金进行给付,但不承担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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