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持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可在买房一年内向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了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贷款资格条件
持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可在购房一年内向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12个月内无购房记录。
(2)信用良好。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满足:1。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2。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公积金业务系统无连续三期或连续两年六期逾期记录;3。中国信息披露网络无不诚实行为相关信息;4。非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黑名单人员;5。没有欺诈公积金。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各类债务余额和申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额度时,债务额度以信用报告记录为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稳定收入的50%。有稳定收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子女或父母贷款时的共同还款人(如信用不良,不具备共同还款人资格)。.配偶和共同还款人的收入标准,缴纳公积金的,以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收入;未缴纳公积金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最高收入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最高收入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月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按照养老保险拨付的实际工资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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